離婚徵信 妻子常去閨蜜家過夜 夫調查發現她們是情侶!
ETtoday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 – 2014-11-07 發佈miami
湖南一名女子經常去閨蜜家打牌,夜不歸宿,丈夫覺得可疑,調查後驚覺兩人是情侶關係,早已同居。
丈夫告上法院訴請離婚,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。
一名黃姓女子2012年透過媒人介紹認識了劉姓男子,經過交往,登記結婚。
原本夫妻關係和睦,但後來劉男發現妻子經常去閨蜜家打牌,夜不歸宿,懷疑她有外遇。
經過深入調查,劉男發現妻子與閨蜜張姓女子是情侶關係,早已同居。
他無法接受這個事實,告上法院訴請離婚,離婚處理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。
黃女表示,與劉男結婚後,一開始還不錯,但慢慢地劉男對自己不理睬,加上生活及工作壓力,想找同性好友傾訴,於是在性取向上漸漸有了雙性戀的習慣。
她認為,自己是與同性同居,沒有與丈夫之外的異性發生關係,離婚徵信社不屬於《婚姻法》中的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」範疇,沒有給劉男造成感情損害,所以不應當賠償。
劉男與黃女都願意離婚,對劉男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。
而黃女與同性同居生活,劉男以此要求賠償,於法無據,因此駁回。
目前,該案已過上訴期限,雙方都未上訴,判決已經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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